
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转发《自治区党委宣传部
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
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桂发[2006]19号
各市、县党委和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各高等学校: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已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06年7月21日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 自治区司法厅
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
近几年,我区加强在公民中开展法制教育工作,全区“四五”普法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广大公民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法律素质和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有了明显的增强和提高,社会法治环境逐步改善,在促进我区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为做好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中发[2006]7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我区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以下简称“五五”普法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二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围绕我区“十一五”规划的目标和全区工作大局,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推进依法治理,加强以农村、社区为重点的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全面推进依法治桂,为促进“三个文明”建设的协调发展,构建富裕、民主、文明、和谐广西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进一步增强和提高全区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进一步增强和提高公务员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执政、公正司法、依法管理的水平和能力;进一步增强和提高各级政府和社会组织依法治理的观念和进行社会法治化管理的水平。
(三)工作原则。紧紧围绕党委和政府的中心工作,服从和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坚持以人为本,从人民群众需要出发,把握全社会对法制宣传教育的根本需求,探索工作的内在规律,转变工作观念,创新工作手段;坚持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与时俱进,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注重实效,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在服务群众中教育群众。
二、主要任务
(一)普法学习。“五五”普法期间,全区各类普法对象要进一步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学习宣传民族区域自治法,学习宣传与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以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法律法规;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的立法进程,学习宣传新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围绕自治区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学习宣传与中心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结合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区、泛珠三角经济区、北部湾经济区的建设,学习宣传相关的法律法规。通过学习宣传,深人开展“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活动,使全体公民增强宪法意识和民主法治观念,牢固树立宪法权威,促进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进一步增强公民依法参与管理社会事务的能力,依法维权、依法信访,形成遵守法律、崇尚法律、依法办事的社会风尚,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促进社会事业进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公民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促进公民依法开展生产,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依法治理。坚持普法与法制实践相结合,大力开展地方、行业和基层依法治理,围绕立法、执法、司法、普法、法律监督和法律服务等环节,全面推进依法治桂进程。
地方依法治理要全面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促进法治政府建设。通过完善依法行政体制和机制,完善和推广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探索建立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制度。鼓励公民积极参与公共管理,强化行政行为监督,促进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和公正司法,努力提高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
行业依法治理要围绕平安广西建设,结合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社会关注的难点、热点问题,强化行业专项整治和专项检查活动。深化行业内部管理,完善规章制度,通过开展依法办事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促进行业依法治理深入开展。要围绕群众关切、反映强烈和社会危害严重的问题,深人开展以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农资等为重点的治理活动;深入开展以打击规避招标、假招标、转包和违法分包为重点的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的治理活动;深入开展以打击偷税、骗税、非法减免税为重点的治理活动;深入开展以整顿出版物市场、文化娱乐市场、信息网络市场为重点的治理活动,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深入开展严重破坏资源、环境和公共卫生等方面的治理活动;深入开展影响安全生产、劳动和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等方面治理活动;深入开展影响城镇房屋拆迁、农村土地征用和承包地流转、国有企业改制等方面的治理活动,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
基层依法治理继续按照自治区党委“五村两规范”基层组织建设的要求,加大“民主法治示范村”和“民主法治社区”创建力度,大力推进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在基层单位和各行业掀起学法用法的热潮。广泛开展“法律进乡村、法律进社区(街道)”活动,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强对打击“黄、赌、毒”、“六合彩”和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商品等违法行为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基层群众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促进管理有序、文明祥和的新型社会建设。广泛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建立和落实公务员学法制度,逐步实现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工作规范化;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度,把依法行政水平和效果作为工作考核内容;积极开展面向社会的法制宣传教育,把法制宣传教育融人管理和服务全过程,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广泛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积极推进学法用法实践活动;推动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工作规范化;组织和引导学校开展依法治理活动。推进青少年学生法律素质教育。广泛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深入开展依法治企活动,促进企业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和规范企业运行机制,提高企业依法经营和管理水平;坚持法制教育与诚信教育相结合,开展争创诚信守法企业活动,促进企业依法经营、诚信经营;完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依法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广泛开展“法律进单位”活动,各类单位要切实履行法制宣传教育责任,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结合工作实际开展社会性公益法制宣传,有条件的单位要向公众开放宣传教育场地、设施,开展法律咨询和服务,促进法治化管理。
地方、行业、基层依法治理,要根据依法治市、依法治县(市、区)、依法治乡(镇)等工作要求,结合实际制订工作计划,落实责任,认真组织实施。努力探索和推进依法治理的实践形式,不断开拓依法治理工作新局面。
(三)开展丰富多彩的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继续做好“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教育活动,结合实际开展系列宣传,努力营造全社会浓厚的学法用法氛围。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文艺宣传,结合各地实际,充分挖掘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不断拓展法制宣传教育与群众文化生活相结合的深度和广度。鼓励、支持、引导群众性法制文化活动,积极探索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有机结合的新途径。
三、对象和要求
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重点是各级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通过学习宪法和法律法规知识,使全体公民不断增强法律素质,努力做到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护法,推进依法治桂进程。
(一)全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群团组织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提高依法决策、依法执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水平和能力。要树立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观念,树立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树立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观念;要转变领导方式和管理方式,进一步提高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不断规范服务行为,自觉接受法律的监督和制约;要大力推进领导干部法制教育制度化、规范化,继续坚持和完善党委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法律知识年度考试制度、学法用法考核登记制度、档案制度、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并把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任用考察时的重要内容。各级党校、干校、团校、行政学院要把法制教育纳入领导干部学习总体规划,与时俱进,不断加强法制课程建设,为各级领导干部提供先进的法治文化知识,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
(二)公务员要切实加强宪法、法律法规知识学习,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现代法治观念,自觉提高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公共权力的能力,促进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确保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加强廉政教育与法制教育相结合,促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继续推行和完善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和学法用法考核登记制度。把法律知识作为公务员职业准人的重要考核内容;专业执法人员要实行执法资格证章制度;强化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和制约。
(三)加强青少年学法和守法习惯的养成教育,努力培养青少年的爱国意识、守法意识、权利义务意识。要根据各级各类学校不同年龄阶段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和接受能力,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教育。对中小学生要注重进行法律启蒙、法律常识、预防违法犯罪教育,培养自护意识,分辨是非的能力,养成守法习惯;对大中专学生要突出法律基础理论的学习,牢固树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的意识,增强法制观念。要建立和完善学校、社会、家庭相结合的法制教育网络,充分利用绿色网吧、模拟法庭、法制长廊、法制漫画等形式,增强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引导性、互动性和趣味性。要继续抓好校外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充分调动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共同关心、爱护、教育青少年一代,做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
(四)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他们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能力。要培养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树立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观念。采取多种形式,结合企业管理工作需要,开展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教育和法制培训。要将法制教育纳入企业领导人培训纲要,建立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制度,把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经营作为考核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重要依据。要加强对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
(五)积极组织和引导广大农民学习法律知识,不断提高法律素质。要努力使农民树立遵纪守法、依法办事、依法维权的观念;针对农村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和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宣传、讲授与农村、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要结合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和“五村两规范”建设,促进“四民主两公开”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培养和增强广大农民依法参与村民自治活动的意识和参与其他社会管理的能力。积极化解农村各类矛盾纠纷,使农民了解和掌握解决矛盾纠纷、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途径。要突出宣传教育与法律服务、法律帮助的结合,创新农村基层宣传教育的途径和形式;继续开展对农村“两委”干部法制教育轮训活动,形成长效机制,培养农村基层兼职法制干部;认真开展针对进城务工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在进城务工人员管理活动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服务,保护进城务工人员合法权益,促进“和谐广西”建设。
四、工作步骤和安排
“五五”普法规划从2006年开始实施,到2010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宣传发动阶段:2006年上半年。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本规划研究制定地方、部门和行业五年规划,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各市和区直、中直驻桂副厅级以上单位制定的“五五”普法规划,报自治区依法治桂办公室备案。各地各部门尚未完成此项工作的,要尽快完成。
组织实施阶段:2006年下半年至2010年。依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地方、部门和行业实际,每年制订工作计划,突出年度工作重点,做到部署及时、措施有效、指导有力、督促到位,确保“五五”普法规划全面贯彻落实。2008年开展督导检查活动。
检查验收阶段:2010年。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各级普法依法治理主管机关具体组织对“五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的总结验收。
五、组织领导
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各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法制宣传教育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
(一)各级党委要切实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健全各级普法依法治理领导机构,明确领导职责,完善领导小组会议、联席会议、工作汇报、工作督查等制度;进一步加强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建设,配备与工作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普法依法治理日常工作;各级人大要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检查、督促,保障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的落实,推动法制宣传教育立法进程;把法制宣传教育纳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纳入各地、各部门的目标管理责任制。
(二)建立健全协调配合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各级党委宣传部门、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和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负责规划的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指导、检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党委和政府各部门、各行业要运用各种手段和途径面向全社会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同时建立和实施行业、部门工作人员和从业人员法制教育制度。鼓励和引导各类社会组织、个人开展和支持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六、保障措施
(一)经费保障。各级政府要加大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经费的投人,列入财政预算,保证落实到位,专款专用。各市、县(市、区) 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制定本市、县(市、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年度经费标准,并随着经济发展逐年增长;各部门和行业安排相应法制宣传教育专项经费,保证工作的正常开展。各地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配备必要的宣传器材和设备。
(二)队伍建设。各地各部门加强培养专兼职相结合的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坚持开展学习培训活动,不断提高专兼职法制宣传教育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积极鼓励法制宣传教育志愿者开展各种形式的主题宣传教育活动,推进志愿者活动向规范化发展;充分发挥普法讲师团的作用,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深人发展。
(三)阵地建设。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宣传园地、教育基地、传媒阵地和服务阵地建设,发挥市民学校、夜校、技术培训学校的作用,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大众传媒积极开展公益性法制宣传,利用远程教育手段和法律服务热线等形式,为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服务。
(四)区直、中直驻桂单位的法制宣传教育,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原则,总体上要按照自治区依法治桂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部署开展学习宣传,各部门、系统可根据自身特点制定本部门、系统专业法的学习内容。
(五)逐步建立评估考核机制,完善评估考核指标体系和评估手段体系;建立健全监督与激励机制,开展规划实施的年度和阶段性考核、评比工作,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和奖励工作。
(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理论研究,坚持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研究新问题、开拓新思路、提出新方法,改进和创新工作观念、工作措施、工作部署和工作方式;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法制化、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