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检验依据
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 T7001-2009)
2、适用范围
①电力驱动的曳引式与强制式电梯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
3、办理条件
①已向相应的特种设备监察机构办理开工告知的;
②开始施工前(不包括设备开箱、现场勘测等准备工作),向我院申请监督检验;
③报检时应提交:
制造资料:
1.制造许可证明文件
2.整机型式试验合格证或报告书
3.产品质量证明文件
4.门锁装置型式试验合格证
5.限速器型式试验合格证和调试副本
6.安全钳型式试验合格证和渐进式安全钳调试副本
7.缓冲器型式试验合格证
8.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型式试验合格证
9.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型式试验合格证
10.驱动主机型式试验合格证
11.控制柜型式试验合格证
12.机房或者机器设备间和井道布置图
13.电气原理图,包括动力电路和连接电气安全装置的电路
14.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包括安装、使用、日常维护保养和应急救援
安装资料:
1.安装许可证和告知书
2.施工方案
3.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持有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改造重大维修资料:
1.改造或者重大维修的许可证和告知书
2.改造或者重大维修的清单以及施工方案
3.更换的安全装置和主要部件的型式试验合格证及相关资料
4.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持有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使用资料:
1.使用登记资料
2.安全技术档案
3.电梯运行管理规章制度,包括应急措施、救援预案、电梯钥匙管理
4.与取得相应资格单位签订的日常维护保养合同
5.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自检报告:
1.施工单位自检合格报告
备注:1.制造资料在安装检验申请时提交,如为复印件则必须经电梯整机制造单位加盖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对于进口电梯,则应当加盖国内代理商的公章。
2.安装资料在安装检验申请时提交,如为复印件则必须经安装单位加盖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
3.改造或者重大维修资料在改造或者重大维修检验申请时提交,如为复印件则必须经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单位加盖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
4.使用资料在定期检验时提交,或者改造、重大维修检验申请时提交。
5.自检报告在检验时提交,如为复印件则必须经维护保养或者施工单位加盖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
4、办理程序
(1)施工及改造、大修单位在施工前必须到所在地特种设备监察机构办理安装施工告知;
(2)在施工告知后,开始施公前到本院报检大厅报检并约定监检时间;
(3)整机检验
①电梯整机检验前,现场与之相关的土建工程应完工,应有固定电源。
②检验时,现场应有安装或维保单位技术人员配合,使用单位也应派人参加。
(4)整改
按检规规定,对于需要整改的项目,检验人员应书面以《整改通知单》形式告知设备的安装或维保单位、使用单位,对判定为不需复检的整改项目,使用单位(或甲方)应及时整改,并在《整改通知单》中对整改结果予以签章确认。
(5)复检
检验后,对判定为需复检的,该设备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在10个工作日内整改完毕,并与本院联系复检事宜。
(6)不合格设备的处理
检验后,对出具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报告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立即停止使用该设备,使用单位应立即停止使用该设备,组织维修或保养单位进行维修,自检合格后,重新报检。
(7)缴纳监检费,领取检验报告、监检证书。
5、办理时限
监检工作完成后十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
6、收费标准及依据
收费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桂价费〔2007〕301号《关于正式制定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的通知》 ;
收费标准:《广西壮族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