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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类特种设备(电梯、起重机械、游乐设施等)监督检验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07-06-01 浏览次数:12444
1、办事依据
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2、服务对象
①起重机械产品出厂监督检验、50吨以上(含50吨)起重机械安装监督检验;
②新安装机电类特种设备的验收检验。

3办理条件
①已向相应的特种设备监察机构办理开工告知的;
②工程已经竣工, 并自检合格;
③报检时应提交:
(1)设备注册登记表(原件);
(2)开工告知书(原件);
(3)产品合格证(复印件);
(4)主要部件形式试验报告副件;
(5)质量验收自检合格报告;
(6)安装/大修/改造合同(复印件);
(7)质检、安装人员资质证件(复印件);
(8)出厂监检报告(列入范围的起重机械、游乐设施);
(9)主要部位的无损探伤报告(起重机械、游乐设施)。
(10)随机技术资料。

4、办理程序
(1)新增及修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必须到所在地特种设备监察机构办理安装施工告知;
(2)在安装施工告知后5日内,到本院报检大厅报检并约定监检时间;
(3)现场检验
①验收检验前,现场与之相关的土建工程应完工,应有固定电源。
②检验时,现场应有安装或维保单位技术人员配合,使用单位也应派人参加。
(4)整改
按检规规定,对于需要整改的项目,检验人员应书面以《整改通知单》形式告知设备的安装或维保单位、使用单位,对判定为不需复检的整改项目,使用单位(或甲方)应及时整改,并在《整改通知单》中对整改结果予以签章确认。
(5)复检
检验后,对判定为需复检的,该设备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在10个工作日内整改完毕,并与本院联系复检事宜。
(6)不合格设备的处理
检验后,对出具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报告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立即停止使用该设备,使用单位应立即停止使用该设备,组织维修或保养单位进行维修,自检合格后,重新报检。
(7)缴纳监检费,领取检验报告、监检证书。

5、办理时限
监检工作完成后七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

6、收费标准及依据
收费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桂价费〔2007〕301号《关于正式制定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的通知》 ;
收费标准:《广西壮族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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