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事依据
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2、服务对象
①全区范围内的游乐设施定期检验;
②南宁市、崇左市所有机电类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
3、办理条件
①被检设备已经注册登记,并且检验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申报;
②使用单位已经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和相应的管理制度;
③特种设备已按照要求进行了保养,并自检合格。
4、办事程序
①使用单位应在设备使用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通过来人、电话或传真等形式向本院报检。受检单位到本院缴纳检验费。
②现场检验
检验时,现场应有维保单位技术人员配合,使用单位也应派人参加。
③整改
按检规规定,对于需要整改的项目,检验人员应书面以《整改通知单》形式告知设备的安装或维保单位、使用单位,对判定为不需复检的整改项目,使用单位(或甲方)应及时整改,并在《整改通知单》中对整改结果予以签章确认。
④复检
检验后,对判定为需复检的,该设备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在10个工作日内整改完毕,并与本院联系复检事宜。
⑤不合格设备的处理
检验后,对出具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报告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立即停止使用该设备,组织维修或保养单位进行维修,自检合格后,重新报检。对需要报停、报废的,应以书面形式到所在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办理报停、报废手续。
⑥凭缴费单领取检验报告。
5、办理时限
检验合格后10个有效工作日内发出报告及合格证。
6、收费标准及依据
收费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桂价费〔2007〕301号《关于正式制定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的通知》 ;
收费标准:《广西壮族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