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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压类特种设备持证单位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程序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07-06-01 浏览次数:10211
1、办事依据
①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②《压力容器设计单位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细则》;
③《锅炉制造单位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细则》;
④《锅炉安装、改造单位行政许可取、换证鉴定评审细则》;
⑤《压力容器制造单位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细则》;
⑥《压力容器安装、改造单位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细则》;
⑦《气瓶检验检测单位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细则》。

2、服务对象
区内从事承压类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修理(改造)的单位或个体工商户。

3办理条件
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受理,申请资料齐全。

4、办事程序
①申请单位需递交约请函并提供由相应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签署了受理申请意见的《申请书》和申请单位的质量手册等材料;交纳评审费用。
②将现场评审通知书(含现场评审组成员名单)发送申请单位。申请单位如对已确定的评审人员的资格条件有异议,应及时通知本院,以便进行调整。
③申请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自我评定合格后,与本院协商确定现场评审时间,并将现场评审时间通报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
④评审组依据有关法规、标准,按照相应的 “评审细则”对申请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资源条件和工艺条件等情况进行现场评审。
⑤出具评审报告,报送评审受理单位和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

5、办理时限
评审工作完成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出具评审报告。

6、收费标准及依据
收费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桂价费〔2007〕301号《关于正式制定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的通知》 ;
收费标准:《广西壮族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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