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信息检索
承压类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监督检验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07-06-01 浏览次数:13734
1、办事依据
①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3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锅炉安装监督检验规则》
③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④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压力管道安全质量安装监督检验规则》

2、服务对象
    从事承压类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的单位或个体工商户。

3办理条件
(1)被监检设备及环境应满足检验工作的需要。
(2)用户应带齐下述资料:
 ① 持已同意接受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
 ② 质监行政部门颁发的安装许可证,或安装申请之同意受理批复件;
 ③ 拟安装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
 ④ 锅炉安装还应附有锅炉房环境图、平面图、立面图和热力系统图等设计图样。
(3)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在约定的监检日期前,应做好下述准备工作:
 ① 施工单位现行《质量手册》;
 ② 施工现场(包括施工、检验)记录、相关图样;
 ③ 焊接、探伤人员资格证件;
 ④ 对监检工作提供必要的配合。

4办事程序
 ① 新增及修理(改造)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建设单位、施工(安装、修理、改造)单位在施工前必须到所在地特种设备监察机构办理安装施工告知;
 ② 在安装施工告知后5日内,到本院报检大厅报检并约定监检时间;
 ③ 现场监检;
 ④ 缴纳监检费,领取监督检验报告。

5、办理时限
    监检工作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出具监检报告。

6、收费标准及依据
收费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桂价费〔2007〕301号《关于正式制定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的通知》;
收费标准:《广西壮族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

广西网警虚拟岗亭
桂公网安备 45010802000014号
地址:广西南宁市邕宁区仁信路25号  邮编:530299
广西壮族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版权所有 ©2007-2025
桂ICP备07010885号-1
广西网警ICP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