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有关单位及人员: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局《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资格考核规则》(质技监局锅发[1999]222号)的要求,受广西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处的委托,我院定于2008年8月18日-25日在南宁市举办一期气瓶检验员取证、换证考核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取证:各检验站尚未获检验员资格证的检验员,以及在气瓶检验站工作的技术负责人,参加考证的人员必需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换证:已取气瓶检验员资格证于2008年到期的气瓶检验员。
二、培训时间
取证:2007年8月18日~25日
换证:2007年8月20日~23日
三、培训费(含培训、资料、实习、考核等费用)
取证:650元/人;换证:300元/人。
住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四、报到及培训
报到时间:
取证:2008年8月18日下午;换证:2008年8月20日下午。
报到地点:广西区直属机关后勤人员培训中心(南宁市星湖路39号大板二区院内,可乘80、60、65、211、215、3、8、14路公共汽车到南湖公园站下,往前走约300米到大板二区门口进入100米即达培训中心。)
培训地点:广西区直属机关后勤人员培训中心
住宿安排:广西区直属机关后勤人员培训中心
五、报到时需交资料
(一)参加取证培训人员应
1.填写《特种设备检验员资格考核申请表》(见附件1),并加盖单位公章;
2.交一寸免冠照片2张;
3.交身份证复印件1份;
4.交高中以上学历证书复印件1份,需注明“本复印件与原件等效”并加盖单位公章;
5.从事气瓶检验之技术总结(A4纸打印、不少于800字)。
(二)参加换证培训人员应
1.填写《特种设备检验师、检验员资格考核复试申请表》(见附件2);
2.交一寸免冠照片2张;
3.交身份证复印件1份;
4.申请项目证书之复印件。
六、转帐付款方式
开户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特种设备监督检验院
开 户 行:工商银行星湖分理处
账 号:2102103129300008725
联系人:范良 钱琳 联系电话:0771-5303319
注:本期培训自愿参加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