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信息检索
锅炉、压力容器用钢板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质量公告
信息来源:内部提供 发布日期:2008-07-03 浏览次数:3539

 

    为了保障特种设备领域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国家财产安全,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对锅炉、压力容器用钢板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共抽查了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上海、江苏、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南、湖北、广东、广西、陕西、重庆、甘肃等18个省、直辖市、自治区20家企业生产的35种产品(不涉及出口产品),产品实物质量抽样合格率为100%。

    此次抽查依据强制性国家标准GB713-1997《锅炉用钢板》、GB6654-1996《压力容器用钢板》规定的要求,对锅炉、压力容器用钢板产品的化学成分、力学性能、低温冲击、常温冲击、时效冲击、弯曲试验等6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此次抽查中反映钢材冶金质量和纯净度水平的有害元素S元素含量和P元素含量的控制比较好,被抽查产品中,S含量的平均值为0.005%,P含量的平均值为 0.014%,S含量最小值为0.001%,P含量最小值为0.008%,说明随着我国钢铁企业的装备水平和管理水平的提高,在钢铁冶炼和成分控制上已达到较高的水平。

    此次抽查的产品抽样合格率说明锅炉、压力容器用钢板的总体质量是稳定的,维持在较好的水平。但是,作为锅炉、压力容器这类特种设备制造的主要原材料,其安全可靠性是至关重要的。随着锅炉、压力容器行业的技术发展,对原材料的要求也在不断提高,因此锅炉、压力容器用钢板的质量水平还需要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提高,迈上一个新台阶。

广西网警虚拟岗亭
桂公网安备 45010802000014号
地址:广西南宁市邕宁区仁信路25号  邮编:530299
广西壮族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版权所有 ©2007-2024
桂ICP备07010885号-1
广西网警ICP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