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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总监、安全员
培训活动的通知
信息来源:内部提供 发布日期:2025-04-08 浏览次数:163

为帮助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充分领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74号令)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总监和安全员考试指南》内涵和具体要求,规范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行为,强化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特种设备使用安全责任,确保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有效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定于2025423日至25日在广西南宁市举办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总监、安全员培训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2025423日报到,424日至25日培训(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

(二)地点:南宁市良庆区建设路99号七楼701会议室(培训地点及乘车路线见附件)。

二、培训内容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解读;

(二)《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解读;

(三)《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解读;

(四)《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总监和安全员考试指南》解读;

(五)常见特种设备基础知识,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相关知识;

(六)安全总监、安全员岗位职责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和机制,监督检查重点介绍。

三、报名方式

(一)本次培训活动自愿参加;

(二)报名人员请扫描二维码完成相关报名工作;

(三)报名截止时间:2025422日。

 

四、培训费用

(一)培训费:800/人;

(二)食宿自理,不作统一安排。

五、费用交纳

请于2025423日前将培训费汇入以下账户:

  名:广西壮族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号:2102110109300041038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南宁市大沙田支行

本次培训接受现场交费,可使用刷卡、微信、现金等方式。汇款单位在报到时须出具汇款凭证。

六、其它事项

(一)培训完成后进行测试,测试合格,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出具《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总监培训证明》、《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员培训证明》,可作为“两个规定”培训记录存入单位培训档案备查。

(二)未尽事宜请联系:李婷怡18154720701、毛超建13387716269

电话:0771-5323898

地址:广西南宁市良庆区建设路99号六楼611

邮编:530219

 

附件1-培训地点及乘车路线.doc 

 2025.04.03关于举办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总监、安全员培训活动的通知(扫描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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