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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关于通勤车租赁服务采购项目公告
信息来源:内部提供 发布日期:2024-08-30 浏览次数:1028

 

各潜在服务商:

根据我院工作需要,拟采购通勤车租赁服务,需采购通勤车2辆,服务期2年,预算约60万元,欢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潜在服务商投标报价。

一、服务需求

(一)新能源纯电空调车(数量2辆,服务期2年);

(二)车辆技术等级:一级;

(三)固定座位43座及以上(车长11米左右,宽2.2米左右);

(四)车辆必须买有包含司乘人员座位险的全险;第三者责任险100万以上(含);

(五)成交服务商提供驾驶员,驾驶员须持有A1证及8年以上驾龄;

(六)车辆配备有逃生锤、灭火器等紧急救援装置,车龄2年以下;

(七)广西壮族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职工上下班通勤用车线路:

11号线(1辆车):星湖路26号大门7:15(原质监局大门)——麻村地铁C出口约7:20——金湖广场约7:26——会展中心地铁C出口约7:30——凤岭立交约7:35——埌东客运站约7:40——仙葫金质苑约7:45——龙岗大桥——龙岗那造路口——集聚区(特检院),下午1710原路返回;

22号线(1辆车):建设路99号大门7:30——五象东风南路路口约7:40——五象立交(五象大桥底)约7:45——玉象路地铁B出口约7:47——平乐宋厢路口(广西规划馆地铁B出入口公交车站)约7:50——玉洞大道(五象湖地铁站C出入口)约7:55——梁村大道——集聚区(特检院),下午1710原路返回;

(八)运行时间:法定工作日,每日上午、下午各运行一趟(如节假日或特殊情况需要用车另行通知,费用另行支付)。

二、付款方式

(一)计费办法:按日计算,每日计费一次。

(二)租车费用包含车辆租用费、司机劳务费、油费、过路费、停车费、各项税费等其他费用,由服务商包干。无预付款,按季度统计实际用车次数,计算结算金额。

三、投标人资质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二)具备相关营业资质。

四、相应文件包含的内容(以下资料必须提供)

(一)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

(二)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运营资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

(四)报名时需在资料上留下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邮箱等联系方式。

五、评分办法及标准详见附件《通勤车租赁服务采购评分表》。

六、响应文件的递交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密封盖章的报价文件送达广西特检院,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报价文件将被拒绝接受。

(一)递交地点:广西南宁市仁信路2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110办公室(邮编:530200

(二)联系人:揭政   电话:0771-5327311

(三)报价文件截止时间:202491017:00(北京时间);

(四)在投标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可通过监督电话向我们反映,广西特检院纪检监察室将第一时间同您联系,欢迎公众对我院招标采购工作进行监督。监督电话:0771-5319299

(五)报价文件一式贰份,加盖公章有效。

七、报价要求

1号线、2号线,均按每日分别报单价;

八、评定结果

评定将以得分最高的公司作为我院通勤车租赁服务商。

九、议价时间及地点

时间:本次评定将于投标截止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评定工作。

地点:广西南宁市仁信路2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附件:广西特检院通勤车服务项目采购评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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