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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遏制起重机械事故高发率,广西特检院
开展为期6个月的专项整治工作
信息来源:广西特种设备监督检验院 机电室 发布日期:2007-11-13 浏览次数:5329

  近年来,起重机械事故持续高发,安全形势十分严峻,据统计,2005年全国起重机械事故起数占特种设备事故总起数的32.5%,2006年占44.7%;今年起重机械事故继续呈上升趋势,重大事故时有发生,造成很恶劣的社会影响。为了有效遏制起重机械事故的发生,有效做到防患于未然,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照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总局《关于印发起重机械专项治理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国质检特[2007]377号),结合《关于冶金起重机械整治工作有关意见的通知》(质检办特[2007]375号)中基本技术条件的要求和辖区内在用起重机的现状,广西特检院部署了为期6个月起重机械专项整治工作。
      本次整治工作坚持从生产源头抓质量安全的工作思路,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的工作原则,坚持全面覆盖与重点攻坚相结合的工作方法。重点整治近年来事故频发的冶金行业用于吊运熔融金属、非金属和炽热固态金属的起重机;电站、水坝、桥梁使用的大型桥、门式起重机;港口、码头使用的大型门式起重机和门座式起重机;各行业使用的额定起重量大于20吨的起重机以及制糖行业使用的额定起重量大于10吨的桥式起重机。
      通过专项此次专项整治发现以下问题:一是部分起重机质量较差,无重要技术资料,维修保养不到位,设备存在缺陷未能及时消除;二是部分起重机长期超工作级别使用和超设备使用寿命使用;三是部分冶金行业用起重机不符合相关要求,达不到安全使用条件;四是部分起重机使用单位存在无证上岗,安全意识淡薄,管理混乱的状况。对于存在安全隐患且经过整改能够符合要求的起重机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其停止使用并限期整改;对于不符合工作级别要求或达到使用年限的起重机坚决予以报废处理。至今为止,已发现16家起重机使用单位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其中5台起重机属于选型不当,已上报安全监察机构进行查封处理,其他的已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有效排除了安全隐患,我院起重机专项整治工作已初见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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