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相关单位及个人:
为帮助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和使用单位充分领会《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73号令)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74号令)内涵和具体要求,规范质量安全管理人员行为,强化主要负责人特种设备质量安全责任,确保特种设备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有效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定于2024年6月5日至7日在广西南宁市举办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和使用单位安全总监、安全员培训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2024年6月5日报到,6月6日至7日培训(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
(二)地点:南宁市良庆区建设路99号七楼701会议室(具体地点及乘车路线见附件)
二、培训内容
(一)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解读;
(二)《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解读;
(三)《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解读;
(四)常见特种设备基础知识,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相关知识;
(五)安全总监、安全员岗位职责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和机制,监督检查重点介绍。
三、报名方式
(一)本次培训活动自愿参加;
(二)报名人员请扫描二维码完成相关报名工作。
四、培训费用
(一)培训费:800元/人;
(二)食宿自理,不作统一安排。
五、费用交纳
请于2024年6月5日前将培训费汇入以下账户:
户 名:广西壮族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账 号:2102110109300041038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南宁市大沙田支行
本次培训接受现场交费,可使用刷卡、微信、现金等方式。汇款单位在报到时须出具汇款凭证。
六、其它事项
(一)培训完成后进行测试,测试合格,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出具《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质量安全总监(安全总监)培训证明》和《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质量安全员(安全员)培训证明》。
(二)未尽事宜请联系:宋其全19914817013、毛超建13387716269。
电话:0771-5327500
地址:广西南宁市良庆区建设路99号六楼611室
邮编:530219
广西壮族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2024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