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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
及市场监管总局第73、74号令
宣贯活动的通知
信息来源:内部提供 发布日期:2024-03-22 浏览次数:876

 

各相关单位及个人:

为帮助电梯从业人员深入理解、准确把握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工作程序、内容、要求和方法,充分领会市场监管总局第7374号令内涵和具体要求,规范质量安全管理人员行为,全面提升电梯质量安全水平。广西壮族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定于2024331日至42日在广西南宁市举办《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及市场监管总局第7374号令宣贯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2024331日下午报到(14:00-17:30),41日至2日宣贯(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

(二)地点:南宁市良庆区建设路99号七楼701会议室(具体地点及乘车路线见附件)。

二、宣贯内容

(一)TSG T7001-2023《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报检流程、资料准备及现场配合要求简介;

(二)《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73号令)解读;

(三)《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74号令)解读;

(四)安全总监、安全员岗位职责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和机制,监督检查重点介绍;

(五)《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考试指南》解读;

(六)《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总监和安全员考试指南》解读。

三、报名方式

(一)本次宣贯活动自愿参加;

(二)报名人员请扫描二维码完成相关报名工作。

四、宣贯活动费用

(一)宣贯费:1200/

(二)费用交纳:请于2024330日前汇入以下账户:

  名:广西壮族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号:2102110109300041038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南宁市大沙田支行

本次宣贯活动接受现场交费,可使用刷卡、微信、现金等方式。汇款单位在报到时须出具汇款凭证。

五、其它事项

(一)食宿自理,不作统一安排。

(二)宣贯完成后进行测试,测试合格,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出具《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质量安全总监(安全总监)培训证明》和《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质量安全员(安全员)培训证明》。

(三)未尽事宜请联系:宋其全,19914817013;毛超建,13387716269

电话:0771-5327500

地址:南宁市良庆区建设路99号培训中心六楼611

邮编:530219

 

附件-培训地点及乘车路线.doc

关于举办《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及市场监管总局第73、74号令宣贯活动的通知(扫描件).pdf

 

 

广西壮族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2024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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