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相关单位及个人: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73号令)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74号令)(以下简称两个规定)已于2023年4月4日公布,自5月5日起正式实施。为使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和使用单位充分领会两个规定内涵和具体要求,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强化主要负责人特种设备质量安全责任,规范质量安全管理人员行为,广西壮族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定于2023年12月13日—15日在广西南宁市举办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和使用单位安全总监、安全员培训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2023年12月13日报到,12月14日至15日培训(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
(二)地点:南宁市良庆区建设路9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701会议室(具体地点及乘车路线见附件)
二、培训内容
(一)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解读;
(二)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措施、事故调查与处理技巧;
(三)《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解读;
(四)《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解读;
(五)安全总监、安全员岗位职责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和机制,监督检查重点介绍。
三、报名方式
(一)本次培训活动自愿参加;
(二)报名人员请扫描二维码完成相关报名工作。
四、培训费用
(一)培训费:800元/人;
(二)费用交纳:培训费请于12月13日前汇入以下账户:
户 名:广西壮族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账 号:2102110109300041038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南宁市大沙田支行
本次培训接受现场交费,可使用刷卡、微信、现金等方式。汇款单位在报到时须出具汇款凭证。
五、其它事项
(一)食宿自理,不作统一安排。
(二)培训完成后进行测试,测试合格,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出具《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质量安全总监(安全总监)培训证明》和《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质量安全员(安全员)培训证明》。
(三)未尽事宜请联系:宋其全19914817013、毛超建13387716269。
地址:广西南宁市良庆区建设路99号广西特检院六楼611室
邮编:530219
电话:0771-5327500
广西壮族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2023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