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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关于举办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和使用单位安全总监、
安全员培训活动的通知
信息来源:内部提供 发布日期:2023-10-13 浏览次数:1235

各相关单位及个人: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73号令)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74号令)(以下简称两个规定)已于202344日公布,自55日起正式实施。为使特种设备生产和使用单位充分领会两个规定内涵和具体要求,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强化主要负责人特种设备质量安全责任,规范质量安全管理人员行为,广西壮族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定于20231115日—17日在广西南宁市举办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和使用单位安全总监、安全员培训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20231115日报到,1116日至17日培训。

(二)地点:南宁市良庆区建设路9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701会议室(具体地点及乘车路线见附件)

二、培训内容

(一)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解读;

(二)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措施、事故调查与处理技巧;

(三)《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解读;

(四)《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解读;

(五)安全总监、安全员岗位职责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和机制,监督检查重点介绍。

    三、报名方式

    (一)本次培训活动自愿参加;

(二)报名人员请请扫描二维码完成相关报名工作。

    四、培训费用

    (一)培训费:800/人;

(二)费用交纳:培训费请于1115日前汇入以下账户:

  名:广西壮族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号:2102110109300041038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南宁市大沙田支行

    本次培训接受现场交费,可使用刷卡、微信、现金等方式。汇款单位在报到时须出具汇款凭证。

    五、其它事项

    (一)食宿自行安排,费用自理。

    (二)培训结束后,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颁发培训证书。

    (三)未尽事宜请联系:宋其全19914817013、毛超建13387716269

地址:广西南宁市良庆区建设路99号广西特检院六楼611

邮编:532109

电话:0771-5327500

 

附件-培训地点及乘车路线.doc

 

 

广西壮族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20231012   

   关于举办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和使用单位安全总监、安全员培训活动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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