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相关单位及个人: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73号令)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74号令)(以下简称“两个规定”)已于2023年4月4日公布,自5月5日起正式实施,为使特种设备生产和使用单位充分领会两个规定内涵和具体要求,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强化主要负责人特种设备质量安全责任,规范质量安全管理人员行为,广西壮族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定于2023年10月12日-13日在广西南宁市举办“关于举办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和使用单位(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培训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2023年10月11日报到,10月12日至13日培训。
(二)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南宁市良庆区建设路99号,具体地点、乘车路线见附件1)
二、培训内容
(一)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解读;
(二)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措施、事故调查与处理技巧;
(三)《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解读;
(四)《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解读;
(五)(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岗位职责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和机制,监督检查重点介绍。
三、报名方式
(一)本次培训自愿参加;
(二)报名人员请填写报名回执表(见附件2),于10月10日前发送邮件至:pxzx@gxtjy.org。
四、培训费用
(一)培训费:800元/人;
(二)费用交纳:上述费用请于10月10日前将培训费汇入以下账户:
户 名:广西壮族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账 号:2102110109300041038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南宁市大沙田支行
本活动在报到现场及举办过程中,可接受刷卡、微信、现金等方式交纳培训费。
五、食宿
食宿自理,不做统一安排。
六、 培训证书
培训结束后,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颁发培训证书。
七、其他
若对活动需进一步了解,可按以下方式与主办方联系:
联系人:宋其全
电 话:0771-5327500、19914817013
广西壮族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2023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