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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关于举办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和使用单位(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培训活动的通知
信息来源:内部提供 发布日期:2023-09-14 浏览次数:1307

各相关单位及个人: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73号令)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74号令)(以下简称“两个规定”)已于202344日公布,自55日起正式实施,为使特种设备生产和使用单位充分领会两个规定内涵和具体要求,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强化主要负责人特种设备质量安全责任,规范质量安全管理人员行为,广西壮族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定于20231012-13日在广西南宁市举办“关于举办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和使用单位(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培训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20231011日报到,1012日至13日培训。

(二)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南宁市良庆区建设路99号,具体地点、乘车路线见附件1

二、培训内容

(一)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解读;

(二)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措施、事故调查与处理技巧;

(三)《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解读;

(四)《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解读;

(五)(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岗位职责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和机制,监督检查重点介绍。

    三、报名方式

    (一)本次培训自愿参加;

    (二)报名人员请填写报名回执表(见附件2),于1010日前发送邮件至:pxzx@gxtjy.org

    四、培训费用

    (一)培训费:800/人;

(二)费用交纳:上述费用请于1010日前将培训费汇入以下账户:

  名:广西壮族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号:2102110109300041038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南宁市大沙田支行

    本活动在报到现场及举办过程中,可接受刷卡、微信、现金等方式交纳培训费。

    五、食宿

    食宿自理,不做统一安排。

    六、 培训证书

   培训结束后,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颁发培训证书。

   七、其他

若对活动需进一步了解,可按以下方式与主办方联系:

联系人:宋其全

  话:0771-532750019914817013

 

附件1:培训地点及乘车路线.doc

附件2:培训报名回执表.doc

 

广西壮族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202397

 

      通知(正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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