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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关于文化展厅建设项目服务采购的通告
信息来源:内部提供 发布日期:2023-09-13 浏览次数:1973

各潜在服务商:

我院拟对广西南宁市仁信路25号办公区文化展厅建设项目服务进行采购。欢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潜在服务商投标报价。

一、项目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文化展厅建设项目

二、项目控制价:986201.50元(响应人报价超过该控制价视为无效报价)

三、项目地址:广西南宁市邕宁区仁信路25

四、响应人资格要求: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范围包括企业形象策划、展览展示、广告设计制作等方面。

五、评标方式:响应文件必须符合采购通告要求,以该项目服务采购评分办法进行评标。

六、服务质量、工期及安全管理要求

(一)本项目质量应符合方案、合同的相关要求。

(二)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文化展厅建设35个日历天完成;文化展厅建设完成后,宣传片制作45个日历天完成。

(三)选定的合格供应商现场工作人员必须接受采购单位的现场管理及相关合理建议,项目竣工验收后的12个月为质保期。

(四)合格供应商需建全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对项目安全负全部责任,如发生责任事故概由合格供应商负责。

七、承包价与付款方式、履约保证金

(一)本服务项目采用固定单价方式签订合同。

(二)付款方式

1.预付款支付金额:支付至合同价款的30%

2.项目进度款支付金额:展示台柜等生产完毕、发货前,支付至合同价款的70%(含已经支付的);

3.项目验收合格、结算经审定,支付金额:支付至结算审定金额的98%(含已经支付的);

4.剩余2%作为项目质量保证金,于项目质保期结束后支付。

注:各意向服务商报价包含设计费、材料费、运输费、人工费、开票税费等相关费用采用综合单价包干,工程量按实际结算。合格供应商应安排专人负责对接,及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本单位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款项。

八、响应文件包含的内容(以下资料必须提供)

(一)报价函(格式自拟);

(注:报价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维护区现场经费、企业管理费、利润、税金等人员服务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格式自拟);

(五)银行对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六)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七)报价明细表(格式详见附件);

(八)拟投入本项目人员一览表(格式自拟);

(九)项目实施方案;

(十)服务承诺。

九、响应文件的递交

意向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密封盖章的响应文件送达广西特检院,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391917:00(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424

响应文件邮寄地址:广西南宁市邕宁区仁信路2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424室(邮编:530200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0771-5332238

(三)在响应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可通过监督电话向我们反映,广西特检院纪检监察室将第一时间同您联系,欢迎公众对我院招标采购工作进行监督。监督电话:0771-5319299;联系人:农金龙。

十、评定时间

本次评定将于评定截止时间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评定工作。

 

附件:附件1:广西特检院文化展厅建设项目工程量清单.xls

附件2:广西特检院文化展厅施工图.pdf                   

    附件3:广西特检院文化展厅建设项目服务采购评分办法.doc 

 

                        广西壮族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2023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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