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审人员应符合以上条件:
1.年龄不超过65周岁;
2.持证期间,无违章作业、未发生责任事故,持证项目的聘用记录中所从事持证项目的作业时间连续中断未超过1年;
3. 发证机关或工作所在地应为南宁市,非南宁市户籍(户口或者身份证)的人员,应当提供南宁市的“居住证”或“社会保险缴费证明(近3个月内)”。
4.复审项目须在“全国特种设备公示信息查询平台”核实其真实性和有效性,且有效期届满前至少5个工作日,以收到申请资料为准。
具体要求详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复审)办事指南”。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复审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