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根据《自治区“稳主体激活力攻坚战”指挥部印发<关于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力保市场主体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桂稳主体指发〔2022〕3号)精神,我院从即日起对餐饮住宿业个体工商户电梯、锅炉、锅炉水(介)质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按照收费标准的50%收取。执行时间至2022年12月31日。
请符合上述条件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现场报检时携带好营业执照、在企业服务平台报检时随报检申请单一并上传营业执照扫描件,积极申请、及时享受收费优惠政策。
未尽事宜请与我们联系,咨询电话:0771-5329755。
广西壮族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2022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