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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贵港分院办公场所装修工程
合格供应商的公告
信息来源:内部提供 发布日期:2021-07-13 浏览次数:8093

各潜在供应商:

 我院贵港分院计划对位于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丽江街125号贵港市应急管理局办公楼六楼的广西特检院贵港分院办公场所进行装修。欢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参与报价。

一、项目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贵港分院—办公场所装修项目

二、项目控制价:371847.46元(报价超过该控制价视为无效报价)

三、工程地址: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丽江街125号六楼。

四、报价人资格要求:有效的营业执照。

五、评定方式:报价文件必须符合本公告第二、四、八条文件要求,以最低价评标法进行评定。

六、工程质量、工期及安全管理要求

(一)本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质量验评标准和施工技术验收规范。

(二)签订合同后,工期为甲方确认开工之日起60天(日历天)完成建设施工。

 (三)乙方现场施工人员必须接受甲方的现场管理及合理相关建议,工程竣工验收后的12个月为质保期。

(四)乙方需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对项目施工安全负全部责任,如发生责任事故概由乙方负责,且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对原建筑造成损坏需原样修复或照价赔偿。

七、承包价与付款方式

一)本工程项目采用固定总价方式签订合同。

(二)付款方式:合同签订7个工作日预付合同款20%;工程量完成50%后支付合同款3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款43%项目验收通过12个月后,如无质量问题,支付合同总额的7%

注:各报价人报价应包含拆除费、材料费、运输费、人工费、开票税费等相关费用。

八、报价文件必须包含的内容

(一)报价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报价人针对本项目的报价表(报价表格式、项目等应与附件保持一致,加盖公章)。

九、报价文件的递交

报价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密封盖章的报价文件送达广西特检院贵港分院,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报价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报价文件截止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报价文件递交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贵港分院503

邮寄地址: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丽江街125号广西特检院贵港分院503室(邮编:537100

联系人:黄丹平   联系电话:0775-6790738

(三)在报价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可通过监督电话向我们反映,广西特检院贵港分院纪检监察室将第一时间同您联系,欢迎公众对我分院采购工作进行监督。监督电话:0775-6790731;联系人:黄世岸。

 

    附件: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贵港分院--办公场所装修项目工程量清单.xls

附件2广西壮族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贵港分院—办公场所装修项目施工图设计.pdf    

           

广西壮族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贵港分院

                                         202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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