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项目名称:广西特检院室外实训基地改造工程
二、项目编号:GXTJ -2020-GCXM003
三、采购内容:
建设路99号广西特检院室外实训基地改造工程。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中包含的全部内容。施工地址:南宁市建设路99号。工期:60日历天。
四、采购预算:招标控制价658558.13元;包工包料,采用综合单价包干,工程量按实结算。
五、合格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基本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3、银行对公账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二)专业条件
1、能提供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2、拟投入本项目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及身份证复印件)
3、拟投入本工程的注册建造师的身份证复印件、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复印件(要求注册单位为供应商单位)、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复印件)
4、近几年装修业绩证明
六、评定文件的组成
(一)报价函;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
(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五)银行对公账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六)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七)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八)参与评定的供应商认为可以证明其能力或业绩的其他材料;
(九)施工方案及服务承诺书(应根据项目要求描述施工方案、服务的内容和措施等,包括工程质量保证承诺。格式自拟);
(十)参与评定的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
七、评定规则
(一)资格审查:供应商需提交以下材料
1、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供应商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3、具备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4、拟投入本工程的注册建造师的身份证复印件、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复印件(要求注册单位为供应商单位)、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复印件);
5、拟投入本项目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及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提交的证明材料均要加盖单位公章,否则其报价无效。
(二)评定方法
1、价格分 ………………………………………70分
某供应商价格得分 =评标基准价/某报价人评标价(金额)×70分
最低的最终评标价为基准价
2、技术分 ………………………………………………20分
(1)工程质量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分(满分12分)
一档(3分):技术、质量基本满足项目文件的要求,相关管理制度简单,无保证措施。
二档(5分):相关管理制度简单,主要保证措施简单,技术、质量满足项目文件的要求。
三档(7分):相关管理制度完善且相应的管理人员配备较合理。主要保证措施较合理,达到承诺要求;
四档(9分):相关管理制度完善且相应的管理人员配备合理。主要保证措施科学合理,自控体系完整,能有效保证技术质量及安全文明施工要求,达到承诺要求;针对项目实际提出先进、可行、具体的质量保证措施,技术应用满足项目文件的要求。
五档(12分):相关管理制度完善且相应的管理人员配备科学。主要保证措施和手段先进可行,自控体系完整,能非常有效保证技术质量及安全文明施工要求,达到承诺要求;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针对项目实际提出先进、可行、具体的质量保证措施,超过项目文件的质量要求及施工验收规范要求。
(2)项目班子得分规则(满分8分)
一档(2分):人员配备不齐,拟派本项目相关人员无相关岗位证书,拟派人员搭配不合理。
二档(4分):人员基本齐备,拟派本项目相关人员具备相关岗位证书,拟派人员搭配基本合理。
三档(6分):人员较齐备,拟派本项目相关人员具备相关岗位证书,拟派人员搭配较合理、满足项目需求、有类似项目经历。
四档(8分):人员齐备、专业配套,拟派本项目相关人员具备相关岗位证书,拟派人员搭配合理、能充分满足项目需求、有多年的类似项目经历。
3、信誉业绩分 ………………….……………………10分
提供2014年1月1日以来(以交工或竣工验收证书的时间为准)按单个合同工程完成过质量合格工程的,每个得2分,此项满分10分(业绩证明以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或竣(交)工验收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为准。)
(三)总得分=1+2+3
八、截止时间和地点
参与评定的供应商应于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合格供应商评定文件密封送交到广西壮族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1号楼114室(南宁市邕宁区仁信路25号),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评定文件处理)。
九、评定时间
本次评定将于评定截止时间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评定工作。
十、付款方式
(1)预付款支付比例:双方商定,以合同为准;
(2)工程施工完成支付限额:双方商定,以合同为准;
(3)工程验收合格、按结算审定价支付限额:双方商定,以合同为准;
(4)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满两年支付限额:支付至结算审定价的100%。
合格供应商应安排专人负责对接,及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本单位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款项。
十一、合同主要条款格式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
十二、其他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十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雷宜宏 联系电话:0771-5327311
通讯地址:广西南宁市邕宁区仁信路25号114室
邮编:53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