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市监特院函〔2020〕75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和自治区印章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及工作需要,决定自发文之日起,正式启用广西壮族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新印章,同时废止原印章。
特此函告。
附件:关于启用新印章的函.pdf
广西壮族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2020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