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信息检索
《广西壮族自治区电梯安全条例》正式发布实施
信息来源:内部提供 发布日期:2019-06-14 浏览次数:10620

电梯安全责任谁承担?乘坐电梯应该遵守哪些规定?万一被困电梯里应该怎么做?老旧小区加装电梯谁买单?这一系列与你我生活息息相关的问题,201961日起施行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电梯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为您一一解答。

据统计,截至201812月,我区在用电梯数量超过12万台,且近年来电梯数量每年均以15%以上的速度增长,电梯已经成为人民群众日常生活中接触和使用频率很高的运输工具之一,如何让大家“高高兴兴出门,平平安安回家”,做好电梯安全工作是其中一个重要的环节。与此同时,随着我区电梯使用量的快速增长,安全主体责任不明确、使用管理不到位、维护保养不规范、设计选型配置不合理、老旧电梯更新改造机制不健全、应急救援体系不完善等问题也日益突出。为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做好电梯安全工作,必须完善相应的监管法规体系。

为此,广西结合本地区电梯安全实际情况,在地方性法规特别是操作层面上对国家、自治区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细化和补充,将监管部门在工作中积累的好经验、好做法融入《条例》、上升为法律规定,使之制度化,切实解决我区电梯安全管理中的问题。《条例》于2019329日由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961日起施行。

《条例》共851条,内容涉及电梯设计、制造、安装、改造和修理,使用管理,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和安全评估,监督管理以及法律责任等各个方面,明确了电梯设计、制造等各类相关单位的主体责任,厘清政府和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责,细化了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和维保单位的法律义务,进一步完善了电梯应急救援机制,并对乘客安全文明使用电梯、加强电梯安全信息化工作等作出了规定。

《条例》的制定出台回应了人民的呼声和要求,是加强社会治理的重要举措,开创了我区精细化立法的新模式,填补了广西电梯安全立法空白,是我区进一步全面依法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一件大事,为实现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提供了专业化的法制保障。

从今天起,我们将推出“《广西壮族自治区电梯安全条例》宣传”专栏,帮助您理解《条例》的有关规定,敬请期待。

 

(通讯员:苏畅;编辑:黄庆华;审核:黄冀;签发:朱锡山。)

 

《广西壮族自治区电梯安全条例》全文.doc

广西网警虚拟岗亭
桂公网安备 45010802000014号
地址:广西南宁市邕宁区仁信路25号  邮编:530299
广西壮族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版权所有 ©2007-2024
桂ICP备07010885号-1
广西网警ICP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