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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
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的公告
信息来源:党群工作部 发布日期:2019-04-22 浏览次数:7650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和自治区党委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部署和要求,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派驻纪检监察组将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重点查处以下三类问题:

(一)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以威胁、恐吓、滋扰等手段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特别是在行使审评审批、稽查执法、检验检测、认证核查等权力过程中,以及单位派驻贫困村的第一书记及脱贫攻坚工作队队员在驻村工作中,勾结黑恶势力煽动闹事、侵害群众安全和利益等问题。

(二)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放纵、包庇《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所列10类重点打击的黑恶势力,甚至与黑恶势力上下勾结、收受贿赂、通气说情,以及在黑恶势力设立的公司、企业入股分红,徇私舞弊,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等问题。

(三)推动工作不力。有黑不打、有恶不除、对“保护伞”惩治不力,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态度消极暧昧,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工作玩忽职守、失职失责,因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等问题。

请广大群众踊跃监督举报,如发现本单位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可致电致信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纪检监察组。

举报电话:0771-5530605

举报网站:http://guangxi.12388.gov.cn/

举报信箱:驻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纪检监察组,邮编:530028

来访请到:南宁市怡宾路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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