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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特种设备到期将被监督强制报废
信息来源:中国特种设备检验网 发布日期:2007-08-06 浏览次数:7138

  针对特种设备安全事故不断上升的态势,黑龙江省以立法的方式规范了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对已到使用期限的特种设备,将由监管部门监督强制报废。
      黑龙江省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近年来呈上升态势,2006年牡丹江市升降机吊笼坠落事故和大庆炼化公司压力容器爆炸事故共造成10人死亡,其它地方也存在不少特种设备安全隐患。为解决这些隐患,黑龙江省制定并于近日实施了《黑龙江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条例》,其中对特种设备的报废问题进行了特殊的具体规定。
      根据该条例,超过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技术规范规定的使用时限的特种设备,或经检验检测发现存在严重事故隐患又无改造、维修价值的特种设备,必须强制报废。对未按规定进行破坏性处理或者有继续使用嫌疑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将现场监督使用单位进行破坏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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