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补办范围
(一)本院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证书)。
(二)下列情况不予补办:
要求补办的内容非本院对外出具的的检验检测报告(证书);
二、补办程序
(一)客户到本院业务大厅申请受理;
(二)申请办理需提供材料:
1、补办申请表(见附表);
2、检验缴费凭证或证明;
(三)业务大厅受理
业务大厅业务受理人员对补办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符合补办范围且所提供资料齐全的给予受理;不符合补办范围或所提供资料不齐全的,退回申请,并书面提出不予受理的原因。
(四)业务大厅受理后,将材料移交相关部门审核补打检验检测报告(证书)。
(五)满足补办条件的,补打检验检测报告(证书)移交业务大厅,通知客户领取;不满足补办条件的,提出书面理由,移交业务大厅,反馈客户,退回申请材料。
业务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