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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年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复审换证相关事宜的通知
信息来源:培训中心 发布日期:2013-03-26 浏览次数:715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第140号令)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TSGZ6001-2013)的有关要求,结合广西区内实际情况,对自愿参加我考试机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复审换证的,现就相关事宜做如下通知:

一、复审证书范围: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发证部门为广西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5年度证书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已向我院提出复审申请的持证人员(目前持证人员在广西区内用人单位从事特种设备作业工作的)。

二、复审换证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复审申请提交的资料齐全、真实的;

()年龄60周岁以下(含60周岁);

()在持证期间内中断所从事持证项目的作业时间未超过1年的(有关安全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无违章作业等不良记录、未造成事故的;

()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规定条件的;

()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参加考试,考试成绩合格的。

三、复审程序和要求:

(一)登录广西特检院网站http://www.gxtjy.org,按培训信息专栏里“考核报名须知”规定的报名办法进行申报。

(二)复审换证时应提交的相关资料:

1.经网上预审通过后,从管理系统中打印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复审申请表》2份,需经本人签名;

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证书原件1份(证书中用人单位处须盖单位公章,聘用项目、聘用日期及法定代表人栏均须填写完整,聘用日期处如申请人一直在本单位工作,就写XXXX年至今);证书复印件1份(需注明“本复印件与原件等效”并加盖单位公章);

3.医院出具的本年度体检报告原件1份(需由正规医疗机构盖章确认),复印件1份(见附件1,需注明“本复印件与原件等效”并加盖单位公章);

4.身份证复印件2份(需注明“本复印件与原件等效”并加盖单位公章);

5.相片(近期2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照片,背面需写明姓名及单位,3张);

6.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及工作证明(复审)2份(见附件2,下载打印填写完毕后由培训单位和用人单位盖章确认,培训单位和用人单位可为同一单位)。

四、复审换证日程安排:待通知。

五、对自愿参加我院考试机构统一办理复审的人员应交的费用:200/人(包括面授的安全教育辅导、应发的学习资料、办证等)

六、付款方式: 使用现金或转帐缴费

开户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广西分行南宁市大沙田支行

    号:2102110109300041038

七、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南宁市江南区五一路118号,广西北部湾特种设备安全实训中心7楼。

邮编:530000

培训部联系人:钟妤  陈袁园

电话:0771-53275000771-5323898 

考试部联系人:武迪

电话:0771-5307958

广西特检院网址:http://www.gxtjy.org

邮箱:gxtjyzkb@163.com

八、复审换证应知内容: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每4年复审一次;

()持证人员应当在复审期届满3个月前,委托考试机构向发证部门提出复审申请;

()对提交资料齐全、真实,在4年内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不间断作业要求和安全、节能教育培训要求,且无违章操作或者管理等不良记录、未造成事故的,我院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受理复审申请,并根据各单位提供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及工作证明的情况,向发证管理部门上报换证资料前,针对性的开展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内容和学时要求安全教育培训;

()逾期未申请复审或者复审不合格的学员,其《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中的相关项目失效,不得继续从事该项目作业。

附件:

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体检表.doc

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及工作证明(复审).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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