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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户变更说明
信息来源:市场部 发布日期:2014-12-01 浏览次数:7744

 

根据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所属事业单位清理规范意见的通知》(桂编〔2013152号)文件,“广西壮族自治区特种设备监督检验院”已正式更名为“广西壮族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自治区财政厅已将我院对公账户开户名变更为“广西壮族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即日起,我院对公帐户变更为:

1、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定期检验收费帐户:

账号:2102110129300043930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大沙田支行

开户名:广西壮族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2、技术服务收费帐户:

账号:2102110109300041038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大沙田支行

开户名:广西壮族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特此说明。

 

广西壮族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2014121

 

账户变更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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