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所属事业单位清理规范意见的通知》(桂编〔2013〕152号)文件,“广西壮族自治区特种设备监督检验院”已正式更名为“广西壮族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自治区财政厅已将我院对公账户开户名变更为“广西壮族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即日起,我院对公帐户变更为:
1、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定期检验收费帐户:
账号:2102110129300043930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大沙田支行
开户名:广西壮族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2、技术服务收费帐户:
账号:2102110109300041038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大沙田支行
开户名:广西壮族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特此说明。
广西壮族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2014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