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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14年3月气瓶检验员
换证辅导班的通知
信息来源:培训中心 发布日期:2014-03-17 浏览次数:5019

 

根据《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规则》的要求,我院定于201432629日在广西南宁市举办一期气瓶检验员换证辅导培训(自愿参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辅导人员

已取得气瓶检验员资格证、并于20153月有效期到期的气瓶检验员。

二、报到时间:201432425

三、报到地点及乘车路线

(一)报到地点:

南宁市良庆区建设路99号广西特种设备监督检验院培训中心306

(二)乘车路线:

乘车路线1:自火车站可搭乘21路、31路、801路、大沙田专线、501路至江南客运站下,转乘23路至金象建设路口下车,左转步行200米即到。

乘车路线2:自琅东客运站可搭乘25路至江南客运站下,转乘23路至金象建设路口下车,左转步行200米即到。

四、日程安排

2014326日至29日辅导讲座、持证期间工作总结交流。

五、培训费

800/

六、住宿安排

食宿自理。可自行联系精通连锁酒店银海店(南宁市银海大道234-1号),服务台电话:0771-2505888,也可另行安排。

七、报名方法

2014324前将参培人员姓名、身份证号、执业所在单位、证书到期时间等相关信息传真至广西特种设备监督检验院培训中心;

八、参培人员报到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 换证项目的证书原件1份;证书复印件1份,需注明“本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上一年度延期到下一年度换证的,需提供由总局颁发的延期证书复印件1份,需注明“本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

2. 身份证复印件1份,需注明“本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

3.持证人员执业所在单位出具的证书有效期内未中断检验工作6个月以上(含6个月),并且在执业期间未发生过失或者责任事故的书面证明,包括执业注册记录、相应的执业工作见证(间隔不超过6个月的在执业单位签署的检验记录或者检验报告复印件);

4.持证期间的技术经验总结1份(800字以上)。

九、付款方式: 现场缴纳现金或转帐缴费均可

开户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特种设备监督检验院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广西分行南宁市大沙田支行

    号:2102110109300041038

十、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广西南宁市良庆区建设路99号广西特种设备监督检验院培训中心306

  编:530219

联系人:苏绍烊、武迪

  话:0771-53275005320081

  真:0771-5320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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